usersale
行业新闻
美初步裁定中国彩电已对美构成“实质性侵害”
  记者在今天上午9点半时间从美国独家获悉,美国时间6月16日下午2点,美国贸易委员会对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诉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案作出初裁。初裁认定,中国对美的彩电出口对美国本土彩电业已造成“实质性侵害”。据了解,这个结果远比“侵害威胁”的认定严重。   据记者初步了解,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认定倾销并造成“侵害”,美国将对被诉方实施临时性反倾销关税。目前中国进口到美国的彩电的关税率是5%。   另据了解,同日下午3点,美国商务部对被诉中国彩电企业开始进行调查问卷,并要求被诉方代理律师准备应诉工作。据Z新消息,中方企业代理律师团将于近日到中国及相关企业调查取证。   中国“反倾销”历史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其构成要件有: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倾销的确定有三项基本内容,即正常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的确定及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这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对倾销的Z终认定有着决定性影响。   反倾销就是为了对付倾销这种不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方式,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个合法手段(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之一,调查当局对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有选择余地,不用考虑关贸总协定条Z惠国待遇的承诺,而且反倾销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地方又为调查当局提供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故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   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提起例反倾销调查案以来,截止到2002年10月,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已达501起,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或地区达33个,涉及我国出口产品4000余种,累计影响我国出口金额约160亿美元。1996年至2001年,涉及我国的反倾销案数量连续几年列居世界首位,成为世界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逐渐取代了日本、韩国、美国。   在众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起反倾销的案件中,提起反倾销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欧盟、美国、印度、澳大利亚、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巴西、韩国、加拿大等,其中钢材及制品、化工产品、纺织品、塑料、机械和电子产品遭遇反倾销的频率较高,特别是钢铁、化工产品今后遭遇反倾销的案件数量还会上升。   1979年我国出产的糖精钠就被当时的欧共体投诉倾销,这是中国次被反倾销。   1988年美国对中国缝制帽子(SEWN CLOTH HEADWEAR)反倾销案件是中国政府次向美国政府提出按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来审理和裁定我国反倾销案件的要求。   1994年美国对中国蜂蜜反倾销案是中美政府之间用中止协议(SUSPENSION AGREEMENT)条款来处理反倾销案件的个案件。   1997年11月10日,由九大国内新闻纸厂家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例反倾销调查案件。1999年6月3日当时的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认定各应诉公司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均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的新闻纸对中国新闻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决定自裁决之日起海关将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9%~78%不等反倾销税。此次反倾销案首开了中国产业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河。   2002年2月13日,根据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等4家公司的申请,美国轴承协会以中国轴承在美国市场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为由,对中国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今年4月9日,美国方面宣布中国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以“零损害”方式结案,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入世后在美国遭遇的首起反倾销诉讼,以中方应诉企业的胜利而告终。   近10年来,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来势猛、数量多、案件集中,这跟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贸易加速发展有密切关系。1979年至1989年的11年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总共才72起,平均每年6.5起;而1990年至2001年,12年来对华反倾销案为3387起,平均每年32.3起。无论总量还是年平均数量,第二阶段均相当于前一阶段的5倍,升温相当快。   有数据表明,涉及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我国企业的应诉率已达到100%,而这一比率在1994年前为零。正是这种积极应对的态度为企业赢得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   中国彩电难过“美人”关?   6月17日,美国时间6月16日,这一天,美国贸易委员会将对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诉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案做出初裁。如果初裁结果认定,中国对美的彩电出口没有对美国本土彩电业造成损害,该案也就不了了之。但假如出现相反的结果,那么,美国商务部将开始调查,并将于2004年2月6日经美国贸委对倾销侵害进行Z终裁决,进而美商务部将随之征收时限长达5年的高额反倾销税。对中国彩电业来说,这无疑将是又一次雪上加霜的致命打击,那么中国彩电业将何去何从?   如果认定中国彩电出口对美国本土彩电业造成“侵害”或“侵害威胁”,美商务部将征收时限长达5年的高额反倾销税。毫无疑问,这等于将中国企业彻底赶出这一极具化标志性意义的全球Z大彩电市场。   “初裁”悬念   “根据目前情况的初步估计,初裁结果很有可能是,中国彩电出口对美国彩电业有一定的侵害。”6月11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方彩电厂家代理律师通过越洋电话告诉记者。   美国时间6月16日,即中国时间6月17日,对于中国彩电业来说,将是一个决定在美国“生死存亡”的日子。当天,美国贸易委员会(后称“美国贸委”)将对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诉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案做出初步裁决。如果认定中国对美的彩电出口没有对美国本土彩电业造成“侵害”或“侵害威胁”,该案将到此结束。但假如出现相反的结果,按照美国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开始调查,并于10月9日之前对倾销幅度进行初步裁决,12月23日将对倾销幅度作Z终裁决。2004年2月6日美国贸委将对侵害作Z终裁决,商务部随后将在7日内发出反倾销征税令。   “因此,6月17日的初裁结果至关重要。”6月5日,中国全球化企业商会驻华首席代表刘小荣对记者表示。“初裁结果实难预料,”6月8日,本来预计要到中国对长虹进行取证调查的王晓麟通过电子邮件告诉记者,因暂时无法告知的原因推迟行程,而在初裁结果未出来之前,作为中方企业长虹的代理律师,也不便作任何表态,“不过我们会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诉。”王晓麟同时也是中国全球化企业商会的首席律师。   5月23日,美国贸委举行了初裁听证会。记者从中国全球化企业商会华盛顿总部贸易法部邹洲助理处了解到,尽管美国五河电子发明公司等申诉方的代表律师团从3个方面进行了申诉,强调美国存在彩电生产行业及其地位,并说明其因中国的彩电出口量增大而受到如销售、劳工等各方面的损害,尤其是从进口量(总数量增幅极大)与市场份额(零售市场占据份额大增)两方面说明中国彩电进口量增大对美国生产商造成负面影响,但在随后6位听证官员对申诉方及证人进行的提问中,申诉方的几位代表对关于消费者对价格与品牌效应之间的选择问题上作出了自相矛盾的证词。   而应诉方代表中国彩电厂商和机电商会的律师团保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Janofsky & Walker)也进行了辩护。首先是质疑申诉方五河电子的申诉人资格。因为五河电子仅生产彩电的外箱及负责彩电的装配工作,因而并非彩电生产商,不具备申诉人资格。两个工会代表的是美国大部分彩电生产商,而生产低档次彩电的五河电子的工人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其次提出了彩电产品的等级分割理论,将市场中的所有彩电划分为“顶级”(如索尼)、“高级”(如三星和菲力浦)和“中级”三个层次的产品。并由此指出向美国出口的中国彩电产品主要是中级或以下的彩电,针对的是低价位市场,与美国的大部分彩电生产商不存在竞争关系,因而不可能造成伤害。   与此同时,沃尔玛公司的证人也从零售商的角度指出,从中国进口的彩电与美国生产的主要彩电产品存在于不同的市场级别,因而不存在或仅存在少量的竞争关系。   在中国国内代理了大量贸易类案件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6月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和证明彩电出口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相比,中国彩电企业证明自己没有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比较容易。如果国内彩电企业在应诉中能够充分证明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在初裁中胜诉。   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中国家电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月至3月,我国家电企业向美国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37.7%,达到8.6亿美元,占中国家电总出口额的31.5%,美国已成为中国家电企业的大出口市场。   此次反倾销案是近年来美国针对中国家电产品Z大的一次反倾销调查。一旦裁决倾销成立,中国进口到美国的彩电税率将至少提高到10%以上,远高于现在的5%,加上5年的提高关税期限,“这将意味着中国彩电在美国市场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尽管距离Z终裁决还有将近8个月的时间,但据了解,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初裁认定有“侵害”,将对被诉方实施临时性反倾销关税。   而令人关注的是,在美国,10月已经进入圣诞销售旺季的进货期。“诉方在5月初提出申诉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在圣诞节这一销售旺季前给中国彩电行业以沉重打击,抑制其对美的出口。”刘小荣直言不讳。   由此看来,即使Z终胜诉,今年内中国彩电业在美国的市场也必将受到重大影响。或许正因为如此,与当年遭到欧盟诉讼时无人应诉和后来厦华的单骑闯关相比,这次中国彩电企业的反应相当迅速。5月20日,长虹、厦华、苏州飞利浦、海信、海尔、康佳、TCL、上广电和创维9家中国企业以及中国机电商会联合聘请的美国保衡律师所积极向美国贸委递交了应诉材料。   由于同时触及了自己的利益,美国本土的进口商Sears公司与另外两家彩电经销商沃尔玛和APEX也通过其代理人向美国贸委递交了到案声明,表示参加该案诉讼。   严阵以待   在遭到美国反倾销投诉后,中国彩电企业在时间做出了反应。在反倾销应诉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美国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规定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律师有反倾销经验,对反倾销调查中各个阶段的要求和关键之处了如指掌,才能对企业应诉有所帮助。   据透露,一旦初裁损害成立,美方通常会选择两三家有代表性的彩电企业进行调查。因此,根据自身情况分别聘请律师应诉是必要的。目前,长虹、厦华、TCL、苏州飞利浦都聘请了各自的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出口数量还是金额都占到八成以上的四川长虹,在这次反倾销中自然是“重任在肩”。而长虹这次所聘的卫理律师事务所(Wiley Rein & Fielding)在美国也是Z具有实力的反倾销事务所。近年来,卫理所代理了上百宗反倾销案件,胜诉率高达85%。在反倾销方面,美国权威律师评定机构马丁·戴尔称该所拥有美国Z具实力的杰出律师。负责此案的主辩律师是美国知名的华裔高级律师王晓麟博士。   据了解,王晓麟博士是美中贸易组织首席律师,曾任美国五大名所之一的佳力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分所与凯威律师事务所华尔街总部的专职律师。专长于贸易法和结构融资,曾多次参与反倾销案件,为中国政府和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援助,在所有经手的涉及中国公司的案件中取得了全胜的战绩。   另一位主辩律师是阿伦·普赖斯大律师(Allan Price),具有超过20年的从事反倾销案件的应诉经验,去年还成功代理了涉及100个国家、年出口量达180多亿美元而轰动全球的美国钢铁保障案。此外,美国律师协会贸易委员会主席提姆布莱特比尔(Tim Brightbill)也是长虹的律师团成员之一。   刘小荣在接受本刊独家专访时指出,反倾销案中的申诉方通常代表国家的一个产业,因而往往具有相当的政治势力在其背后支持。所以,赢得一个反倾销案件需要法律策略与政治策略双管齐下。长虹聘请的卫理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包括前美国总统法律顾问、前联邦国会议员、前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前商务部和贸易委员会高级官员,与美国政界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其中前美国国会议员吉姆·斯特莱利大律师曾担任美国国会能源与商务委员会、电信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委员。今年一月份随美国国会代表团访华时得到江泽民主席和温家宝总理的亲切接见。   可以说,长虹此次所聘请的律师团是在美国历次反倾销案件中实力Z雄厚、阵容Z强大的一个。   为什么被怀疑的总是我   此次反倾销投诉开始于5月2日,由美国五河电子公司(FREI)、电子工人兄弟会(IBEW)、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工会(IUE-CWA)三方共同发起。主要针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屏幕尺寸在52厘米(21英寸)以上的彩电,包括普通CRT彩电、高清晰数码彩电和背投彩电都在此次调查范围之列。调查期为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对美国出口涉案产品达342万台,价值4.8亿美元,在调查期即2002年下半年内出口金额为3.21亿美元。其中四川长虹出口数量为301.6万台,金额为4.16亿美元,分别占总出口量和金额的88.2%和86.7%,2002年出口量更是占了美国市场的15%,而2001年这一指标还不足1%。如此大量且迅速的增长,显然让在美国的其他厂商坐立不安。面对利润的下降和市场份额的流失,生产厂商和工会联合起来,将反倾销大棒砸向中国彩电企业也就不足为奇。   其实不仅是彩电,自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糖精发起首例指控以来,中国产品受到的反倾销投诉已经位居全球之首。有专家指出,中国对外贸易出口迅猛增长;市场竞争激烈,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一些国家仍然采取歧视性政策,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些都造成了近年来我国遭反倾销投诉大幅度增加。   尽管有人认为,遭到反倾销投诉是上的平常事,但反观中国企业自身,也不能说就没有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威指出,一些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得知同行在某一市场出口成功便蜂拥而上,“扎堆”现象加之对无序竞争缺乏引导,导致我国企业互相杀价,恶性竞争,正好给国外以反倾销口实。   TCL集团TV事业部刘步尘认为,接连遭到欧盟和美国这两个主要出口大户的投诉,说明中国彩电企业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他指出,是品牌不足,很大比例是给别人代工,所谓的OEM,没有真正把握市场的主动权。在树立品牌形象方面做得还不够。二是产品结构不甚合理,档次偏低。中国出口到海外的彩电产品大部分是传统的CRT电视,而且以29英寸以下规格为主,真正的高端产品如液晶、数字电视并不多。三是整体价格偏低,这是一个突出问题。同样规格、款式的彩电,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在市场上普遍比日本、韩国的产品低20%以上,这一点很容易给人以把柄,遭到反倾销投诉。   走向化的尴尬   前些年为了争夺国内市场份额进行的“价格战”,使得国内彩电厂商各自为战,而且元气大伤。由于国内市场的渐趋饱和,“被迫无奈”的彩电业终于要走入市场了,却迎头遭到了“反倾销”的重击。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彩电业在走向化过程中遭遇的Z大的尴尬。   如果说在国内相互杀价是为了在惨烈的竞争中求生存,那么假如把价格战的战场转移到国外,就无异于自寻死路,接连的反倾销诉讼仅仅是个开始。严义明律师认为,中国的产品卖得便宜并不是因为进行了低于成本价的倾销。就拿彩电来说,充分的竞争已经把价格降了下来,市场规模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又使得企业能保持这种较低的价格。这是中国彩电行业自由竞争的结果。另外中国彩电的价格已经很有竞争力了,没有必要再去低于成本销售。   “价格的确是竞争的一种手段,但是不能单纯地认为,价格越低就越有竞争力。中国产品的质量、技术越来越高,在市场上已经很有竞争力,但是价格仍然定得很低,中国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自己的化意识。”6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对本刊记者表示。   王晓晔认为,在提高“化意识”方面,中国的出口企业首先必须了解规则和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遇到反倾销投诉,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其次要了解市场的行情,不能盲目地把价格定得过低,否则不仅容易招致反倾销诉讼,企业利润也会很低;第三是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作用。国内企业在市场中也存在着竞争,为了超过对手会把价格压低,这就需要相关行业协会从中疏导调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家电专家陆刃波切中肯綮地说:“中国的家电企业必须提高研发能力,不能只是制造、加工强国,更应该向着研发强国的方向努力。国内企业推出的背投、数码彩电等等,都在科技含金量上投入力量,而不是简单的比拼数量了。”   目前中国的彩电出口正在逐步从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过渡,长虹的背投彩电已经占到全美彩电销量的10%。   从凭借价格优势打开市场,到真正树立化的品牌形象,中国企业或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不管迫在眉睫的初裁结果如何,如果中国的彩电厂商能从中吸取教训,看到中国企业进军市场的些许隐忧并积累起应对经验,那么这种“成长的代价”或许更有意义。受益的将不仅是彩电一个行业,而是整个发展中的中国民族产业。
发布时间:2003-06-18


关于我们 | 品牌加盟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C)2015-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郑州流通一号店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晋ICP备16003564号-1
电话:4001591018    技术支持:佰联轴承网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0351-4299016
手机
13903578207